如需了解“关于网站底部中央标明备案号的通知”等有关服务器、云主机租用、虚拟主机、配置、价格问题、请咨询专属客服或者微信:zhstwkj 获取更多帮助和新优惠!
接工信部通知,已备案成功的网站,网站主办者应在网站页面底部中央位置标明该网站的备案编号并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http://beian.miit.gov.cn,如果您未按要求操作,我们将取消您的备案接入。
相关法规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或注销备案。
如何在网页上放置备案号
该操作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网站制作人员协助您操作。
请使用编辑器在网站首页文件的底部加入这样的html代码:
<a href="http://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京ICP备XXXXX号</a>
管局详细要求
1、广东省要求为主体备案号做连接:即“粤ICP备04000001号” 形式
2、其他省份为网站备案号做连接:即“京ICP备04000001号-1” 形式
【文章声明】
本站发布的关于网站底部中央标明备案号的通知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涉及侵权请联QQ:712375056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Copyright © 2009-2024 56d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特网科技 特网云 版权所有 珠海市特网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6109289号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 域名服务机构:烟台帝思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DNSPod) CDN服务: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百度云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Edge、IE10及以上版本和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