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对《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进行要点解读,帮助读者更快理解相关法规条款。
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
相关组织和个人:
网络产品提供者:
上述规定以漏洞管理出发,规范了网络产品提供者对于供应链上下游的风险评估与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
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
需要遵循必要、真实、客观以及有利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原则:
不得将未公开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向网络产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其中,法规“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范围内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无论是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都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向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相关漏洞收集平台,并对通过备案的漏洞收集平台予以公布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出台意义在于,压实了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为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指明了合规方向,同时界定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此外,通过对违规行为的界定以及处罚的明确,帮助进一步规范安全漏洞管理的生命周期。
随着《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网络安全行业将迎来更清晰的规范体系,而漏洞收集平台和白帽子也将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望发挥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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